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梁君秋 吴少波 刘玉霞 李洁 李碧海)权益保护事关消费者的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8日,省内多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当天,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佳惠超市(市委店)前广场集中开展消保条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工作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条例》内容,解读《条例》中关于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无理由退货、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规定等亮点,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宣传组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翻印了1000册新修订的《条例》向过往市民发放,经营主体宣讲组深入新世纪优果、大牛超市等场所,向经营者宣讲了《条例》中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义务等相关规定。企业宣传组走进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湖南博嘉魔力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一法一条例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讲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完善网络消费等规定。

宁远县消费者委员会来到宁远县移动公司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移动公司员工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新规背景和意义,进一步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了《条例》中补充的经营者关于老年人与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规定等亮点内容,并结合移动业务特点,对涉及通信服务领域的重点条款进行深入剖析。
据了解,《条例》对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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