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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儿子成年后起诉母亲索要17万元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新湖南 • 城事
2024-06-16 17:51:1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袁亚 李丹)4岁时父母离异,小赵由父亲带大,母亲数年没有付抚养费,小赵成年后起诉母亲,讨要多年的抚养费共计17万元。6月16日,记者从长沙雨花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债务,小赵如今已经成年,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儿子成年后起诉母亲索要抚养费

老赵和刘芳结婚后,2003年生下小赵。短短几年,老赵和刘芳因为感情不和,在2007年离婚,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小赵归老赵抚养教育。离婚后,小赵随父亲共同生活,而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年满20周岁的小赵在长沙雨花法院提起诉讼,向母亲追讨自己的“抚养费”,共计17万元。

小赵认为,父母协议离婚虽然约定他由父亲抚养,但父母并没有约定具体抚养费用。成年后小赵多次联系母亲,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因为种种原因,母亲拒绝支付,甚至将他的微信拉黑、删除。因老赵无稳定生活来源,致使小赵一直寄居在亲戚家中。

得知被起诉,刘芳很惊讶,她认为离婚时自己净身出户,并向老赵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且不再主张双方婚房的权利。当时两人说好了小赵归老赵抚养教育,老赵不再要求她承担任何抚养费、学费。离婚后,老赵老宅拆迁,小赵也分到了拆迁款和安置房,父子二人基本上衣食无忧。刘芳承认,她和老赵因为小赵学车以及此后发生交通事故发生过争吵。刘芳认为,小赵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理应通过自己双手创造财富,而不是向老人索要抚养费。

法院判决:驳回小赵诉讼请求

雨花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老赵和刘芳离婚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这份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刘芳承担抚养费及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另外,小赵及其父亲在他成年前并未向刘芳主张过抚养费。而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目前小赵已成年,刘芳虽未负担小赵2007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已发生的抚养费,但小赵在此期间的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并未受到实际侵害。

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当子女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小赵不能向刘芳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中,小赵和刘芳虽因支付抚养费引发争议,但实际反映出刘芳长期不接触小赵两人产生了情感隔阂,甚至是对立情绪。对此,刘芳作为母亲,应多看到孩子的优点,包容孩子的缺点,多些陪伴及付出。刘芳对双方感情的疏离应承担一定责任。小赵已经成年,同样应该多理解母亲的难处,放下怨恨,寄望并创造未来。希望双方能够珍惜骨肉亲情,在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感情沟通,消除矛盾,尽快修复关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许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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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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