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钟晓敏)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推动全省技能强企工作,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通知》要求,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为基础,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通过评聘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项目。
《通知》提出,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企业职工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同时,支持企业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兑现技能等级晋升人员待遇,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等级晋升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国有企业应根据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津贴据实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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