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3日讯(记者 李夏涛 张其炫)6月13日,怀化中院召开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怀化两级法院近3年来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相关情况。并就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清退资金来源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题一: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怀化中院刑二庭庭长姚健: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问题二:日常生活中怎样防范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怀化中院刑二庭庭长姚健: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问题三:非法集资的清退资金有哪些来源?
怀化中院刑二庭庭长姚健:1、非法集资资金余额;2、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3、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4、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5、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6、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姚健提醒,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中,清退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投资务必要理性、谨慎。
责编:李夏涛
一审:李夏涛
二审:肖畅
三审:廖声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