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凤凰法院: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06 10:48:58

新湖南客户端6月6日讯(通讯员 刘源 兰凡)6月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法院开展补种复绿“回头看”及普法宣传活动。

守护青山:补种复绿“回头看”

6月5日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上午,凤凰法院刑事法官联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及凤凰县林业局干部一起到凤凰县千工坪镇新桃村1组,实地察看被告人郑某某、毛某某滥伐林木案异地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并在修复区树立标识牌。

此前,两被告人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4月18日被凤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共同补种树木共计10017株。在判决前,两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在该荒地补种油茶苗11000余株,并通过凤凰县林业局的验收。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往日光秃秃的山坡,如今草木蔓延,绿意盎然。曾经站在被告席上的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了绿色生态“守护人”。

守护绿水:“河”我一起守护

世界环境日恰逢吉信镇赶集,凤凰法院干警一早便“出摊”了。万溶江畔的集市热闹非凡,摊贩招揽生意的吆喝声与干警的普法声此起彼伏。“万溶江是吉信的母亲河,我们要保护好。”“捕鱼时要注意,如果非法捕捞可能要坐牢的。”“普法摊”前人来人往,群众纷纷驻足领取宣传册,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干警们还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在桥头与大家拉家常、聊溶江、讲法律、讲政策,呼吁广大群众携手保护万溶江,共同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

凤凰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保护功能,加强督促行为人认真履行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义务,不断提升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并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法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刘源 兰凡

责编:石楚涵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