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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助崛起 湘当有为|惩防共治守望“只此青绿”——沅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新湖南 • 深度
2024-06-06 10:43:27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玉意 通讯员 胡蒙

初夏,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传统村落民居与绿树青山交相辉映,吸引着游客竞相打卡。

生态环境颜值不断提升的背后,离不开司法的“美颜”效果。近年来,沅陵县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持续深化环资审判改革机制,创新构建专业、预防、修复、共治“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交出了一份助力沅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高分答卷。

法庭+刑庭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专业新体系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专业性特点的必然要求。

2019年起,沅陵县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试点改革为切入点,在官庄法庭加挂“沅陵县人民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完善人员编制和办公环境,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逐步构建起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组织体系。

“‘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优化整合了各类审判资源,进一步促进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沅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培权说。

法庭成立以来,通过构建法庭+刑庭的环资审判新模式,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等犯罪行为。2020年,法庭审理了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顺利审结怀化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2021年1月至3月,石某某、张某某等7人多次在太常栗子坡村、北溶乡洞上坪村、盘古乡木洲村盗挖金弹子树。7人分工明确,共盗挖金弹子树16棵,非法销售所得32100元。金弹子树是名贵树种,7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石某某等被告人积极退还赃款,法院依法判处石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用于环境修复。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法庭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土地、森林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将民法典绿色原则作为裁判的重要衡量因素,促进自然资源合法利用。2021年,法庭审理的刘某纯、张某斌等12人在沅水干流非法采砂一案,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促进了沅水流域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沅水流域的禁捕退捕、趸船上岸、网箱上岸等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司法+执法打造生态司法保护预防新链条

“长江10年禁渔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沅江也在保护范围内,不可以在这里随意捕鱼。”近日,沅陵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会同县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增殖放流活动。

这是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的第6次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的5万余尾鱼苗既是“希望鱼”,也是“悔过鱼”。这次放流的鱼苗,均由法庭审理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

“我真不该贪图小便宜去电鱼,今天一定要记住这次教训!”增殖放流现场,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舒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将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就是向群众传达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项举措。

沅水环境资源法庭秉持预防性司法理念,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制度,加强司法与执法对接,完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打造裁判引领—多元化解—源头预防的延伸式司法保护链,用最严密法治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无论是非法捕捞还是擅伐林木,都会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威胁与危害。对此类行为,不仅要在执法、司法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代价,更要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庭长周晴说。

法庭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综合机制。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状态。

据了解,2020年以来,法庭共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43679.5元,复垦耕地、治理污染土壤430亩,补种补植林地160余亩,17名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巡河守护等方式履行侵权责任。

构建节点+常态生态司法普法宣教机制。在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点集中通报工作情况12次、发布典型案例15个,开展普法“六进”等活动36次,积极动员群众树立环保的生活理念。

基地+流域探索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路径

近日,沅水环境资源法庭干警一行到借母溪乡人民政府、司法所及村组,实地了解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情况。据悉,该院与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联合在借母溪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综合履行科学实验、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和审判实践4大功能。推进生态修复与带动旅游相得益彰,成为集休闲旅游与环资法治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旅游目的地。

2021年7月,法庭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借母溪乡曹家村曹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经查,曹某2020年5月用地笼捕获一条娃娃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法庭当庭宣判。

“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周晴说。

为形成保护合力,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多元化主体联动,构建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大格局,做好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头看”,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

同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方共治的良性互动格局。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多发地域、敏感领域,共同探讨在渉环境资源类案件种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合力。2020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逐年递减,从2020年的39件下降到2023年的8件,共下降79.48%。

沅水资源法庭既做必答题,又答附加题。强化区域+流域协作,积极参与“两湖四水”流域性环资审判论坛,联合省内其余6个流域性环资法庭共同签订《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推进区域协作治理,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法庭审理的湘西保靖县石某、向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一案,被省高院作为优案推介。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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