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后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可免责吗?法院判了
新湖南 • 民生
2024-05-29 15:35:45
华声在线·新湖南客户端5月29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孙百灵 唐辉)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不赔?近日,临湘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4月,余某驾驶小轿车与前方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卢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然而,事故发生时,余某驾驶证因被记满12分,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保险公司认为,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卢某家属与余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余某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涉案保险合同已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可以只尽到提示义务。余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对免责条款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进行了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余某上诉,岳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张鼎峰 孙百灵 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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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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