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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哥说新闻|撑一把保护“伞”,授一把自卫“刀”
新湖南 • 深读
2024-05-31 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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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指出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相当于是国家层面为未成年人撑开了一把保护的“伞”、过去一把自卫的“刀”。这份六一节礼物很“实锤”。

最高法发布案例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也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树立了一个标杆。

该案当事人江某某14岁,系湖南省一名初二学生。因琐事多次被同学挑衅,后被15名同学在厕所霸凌,江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非管制刀具自卫,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当事人心里并没有底办案机关的认识也有分歧。如果办案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性质认识统一,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就会终止,但案件在一审法院认定江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判其无罪后,检察机关还提出抗诉,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撤回抗诉,案件才以江某某无罪告终。

审判机关的“一锤定音”关键其不仅决定着本案的走向、江某某的个人命运,也将通过判决告诉每一个可能的被霸凌者:今后,面对霸凌,还能不能自卫?

我们的学校不能培养出一批批“待宰的羔羊”。这关乎着国家的未来,羔羊守卫不了辽阔的国疆。

为什么是正当防卫?本案裁判要点在于,江某某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如果因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而否认其正当防卫,违背正当防卫立法精神,对霸凌者则是纵容和鼓励。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江某某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他对于伤害后果缺乏预判能力,而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作出认定,而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予以苛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既有矛又有盾,宣传到位后,无数深受霸凌之苦的“江某某”,可能从此站起来勇敢自卫才能在这种历练中真正成长起来。反校园霸凌不再有后顾之忧。

责编:苏亮

一审:张军

二审:袁欣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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