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王智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道交法实施以来经历过三次修改,都对群众最关切问题进行了回应,与之配套的程序性规定、技术性标准日趋完善。社会飞速发展,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对交通管理者有了更高要求,也给现行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5月1日,长沙五一商圈,道交法实施20周年宣传海报引来游客拍照。 长沙交警 供图)
【法治进步】
一起司机状告交警案件的背后
法治进步体现在点点滴滴,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曾代理的一个案子虽然败诉,但是结果让他印象深刻。
2017年,长沙市民谷先生因车上没有张贴保险标志被交警拦下,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谷先生不服,起诉交警大队,要求撤销处罚,退还罚款。
三湘都市报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庭审中,谷先生一方称忘贴保险标志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也不可能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即使违法也属情节轻微,民警依据道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违背交通管理执法的初衷。
受理该案的雨花区法院认为,根据道交法等相关规定,交警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驳回了谷先生的诉讼请求。
“保险标志和其他标志贴在车窗上不仅不美观,还遮挡视线,事情虽小,但一部分车主对此感到并不方便。没想到这个不便,也能在立法中得到回应。”刘明说,3年后,2020年11月27日,修改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施行,其中删除了原《办法》中“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相关条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实施办法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就是全面对接公安部的便民服务举措,将需要从法规层面予以配套落实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比如,为全面推行证照电子化以及交强险在线核查等便民举措,将“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几项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删除处理。只要驾驶人、车辆本身的证照齐全,且相关证照在合法有效期内的,对于未携带或是未按照规定放置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均不会予以行政处罚。
刘明认为,从保险标志这薄薄的一张纸,能反映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教育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法治的进步。”刘明说。
【措施跟进】
顺应民意期待的良善法治
断崖式限速、导航突然像“开挂”般播放限速信息,最近几年,不少驾驶员这样“吐槽”高速的限速值设定不合理,这些“吐槽”得到了官方的回应。
5月12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发布《规范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八项措施》,回应驾驶员关注的问题。
该措施针对驾驶员反映较多的问题均采取了相应举措,移除高速公路全部仿真测速设备,非必要不进行移动测速,小型汽车超速10%以下不罚款不记分,小型汽车超速10%(含)以上未达20%的适用首违警告。与地图导航公司对接,核对测速点位,避免导航误报、频繁提示测速信息……此外,还承诺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了网络、电话等投诉、咨询渠道。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湖南交警部门在交通管理中顺应民意,重视诉求的体现。”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永江这样评价。这也是道交法实施20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一个小小的缩影。
张永江介绍,20年来,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和文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交通发展状况。同时,各省级行政区也根据国家法律的框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法规。这些法规对车辆管理、驾驶员行为、交通违法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进行了三次修正,以适应本省的实际情况。这表明湖南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修订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了法律的本地化实施。
【面临挑战】
新业态给现行法律带来新挑战
张永江介绍,随着道交法的深入宣传和实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成为公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行人在路口等待绿灯通行,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这种秩序井然的交通状况,反映了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另一方面,群众对于交通违法的监督意识也在提升,小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飙车族”深夜扰民,这些行为常常被举报到交警部门,公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的行为表明公众不仅自身遵守法律,也期待他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法治意识的提升还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知识的追求上。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法节目的受欢迎程度不断增加,许多人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交通知识,参与互动,主动了解和学习交通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这些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张永江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的交通业态如共享电动车、网约车、无人驾驶等不断涌现,对现行道交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现有的法律将面临修订,一些新法规需要及时补充。如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车身结构和零部件技术要求与传统汽车存在差异,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规定。在确保全国道路交通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建议赋予地方立法一定的空间,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补充和探索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泳靓认为,道交法及相关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才能让人们在享受新事物、新交通业态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更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道交法及相关法律体系需要明确新兴交通业态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原则,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则、运营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例如,对于无人驾驶等前沿技术,需要制定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为其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法律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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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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