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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享受税收优惠2.4万元∣先锋主播在线答疑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4-05-16 23:06:36

湖南日报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晗)5月16日,在第四期省直机关“先锋直播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专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谢鹏重点介绍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线回复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我大学毕业以后开了一家小店,类型是个体户,也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谢鹏:主要有以下三个政策。一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责编:黄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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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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