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晗)5月16日,在第四期省直机关“先锋直播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专场,省教育厅学生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曹敏重点介绍了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并在线回复网友提问。
我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在学费补偿上,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3年。
网友提问: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哪些毕业生,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曹敏: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责编:黄晗
一审:王为薇
二审:唐婷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