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晗 通讯员 周夏雨
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最高每年10000元;今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即可享受1200元或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注意了,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5月16日,由省直机关工委推出的省直机关“先锋直播间”第四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专场开播,邀请省教育厅、省就业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围绕大学生们关心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专场讲解。
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最高每年10000元
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去向,省教育厅学生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曹敏重点介绍了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困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农村和基层是广阔大舞台,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曹敏介绍,目前我省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包括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卓越奖等。
在学费补偿上,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3年。此外,还会对扎根基层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金为3万元。
目前大学生已成为我省应征入伍的主体,占年度征兵总数的近85%。曹敏介绍,为支持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在教育方面主要推出了三个层面的优惠政策,包括学费减免或代偿政策、升学优惠政策及复学后培养过程有关政策。
为帮扶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省教育厅建立了“省—校—院/系—班级”四级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动态管理数据库,指导高校准确掌握脱贫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及残疾毕业生的特点,按照“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制订具体帮扶举措,对于难就业的学生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兜底,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年底前实现百分百就业。
此外,对于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群体毕业生,还可在毕业学年申请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
今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即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补贴和创业活动“五创联动”,多维度支持大学生创业。省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党支部书记、部长毛彪介绍了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目前,我省开设的创业培训课程有“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和直播版、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等5个课程。每个课程由56个课时组成,完成整个培训需要8天,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的学员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湘就业”微信小程序或前往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报名和咨询,也可以直接前往人社部门定点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毛彪介绍,今年6月份毕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从今年1月至12月,只要参加了创业培训,即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申请补贴的方式为“先垫后补”的方式,根据课程不同,个人可申请的补贴额度为1200元/人次或1300元/人次。
根据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毕业5年内的各类高校的毕业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等都在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范围。
毛彪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补贴50%,即个人和财政各承担一半。贴息的方式由财政直接补给放款银行,个人在还利息时,只需付所产生利息50%。
“此外,我们还有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赛事活动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毛彪说。
24000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谢鹏围绕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为支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专项政策和普惠政策上均作出了安排。”谢鹏介绍,专项政策方面,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税费扣减,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普惠政策方面,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等。
谢鹏介绍,在鼓励社会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上,也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例如,在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实行税费扣减上,政策规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聘用失业或待业状态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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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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