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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娃启动邻居三轮车致弟弟受伤,家长起诉索赔39万元
新湖南 • 城事
2024-03-29 20:49:5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蒋国旗) 7岁男孩与弟弟爬上邻居未拔钥匙的电动三轮车,三轮车被启动后失控撞树,弟弟受伤,两家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了几年,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了这起涉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侵权责任纠纷案。

三轮车没拔钥匙,他被邻居起诉

郑某与雷某都在永州新田开店做生意,两家经营的门店相隔约40米。

2020年5月4日,郑某骑电动三轮车回门店,将车逆行停放在自家门店外的马路边,熄火下车离开,但没有拔出钥匙,也没有拉车辆手刹。

雷某家两个小孩正好在三轮车旁玩耍,7岁的哥哥先爬上了三轮车驾驶位,弟弟也跟着爬了上去。哥哥扭动手柄,电动三轮车突然向前急速行驶,撞击路边树木后停下,弟弟因此受伤。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进行了脾脏切除、胰腺修补等手术,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经司法鉴定,孩子身体三个部位伤情分别构成七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雷某多次就小儿子的赔偿问题与郑某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39万余元。

2023年11月28日,新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监护人雷某对伤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自担70%的赔偿责任;三轮车主人郑某承担30%的责任;判令郑某一次性赔偿16万余元。郑某不服,向永州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调解后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担任审判长。3年多来,两家因此事争执不断,双方多次恶语相向,积怨逐年加深。合议庭认为案件虽不大,但两家嫌隙已成,如果直接一判了事,很可能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开庭前,合议庭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协调调解方案。

郑某认为,一审法院判令他承担30%的赔偿责任,明显过重。雷某则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远不足以赔偿孩子所受的身体及精神伤害。

合议庭认为此案仍有调解的基础,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劝解,雷某、郑某从情绪对抗激烈、相互推诿指责转变为心平气和、互相理解,最终在庭审现场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4.76万元,郑某当庭支付了10万元。

案件调解后,永州中院对雷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履行好监护职责,关心关爱小孩的身心健康,赔偿款要保证用于小儿子后续治疗及学习、生活等方面。

法官: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中,哥哥触发电动三轮车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其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而雷某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责任,未及时做到风险防范与危险控制,也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原因。

郑某作为涉案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未依法安全、文明驾驶,将车辆逆行临时停放在公路边上,在能做好停车制动的情况下未拔车钥匙、未拉好手刹、擅自离开车辆,让车辆脱离自身控制,对周边环境形成了现实的、确定的危险源,其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在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看护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避免发生道路交通、溺水、动物伤害等安全事故。驾驶人员也要引以为戒,排除一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做到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责编:孙燕飞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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