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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十大打击侵权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3-14 19:29:31

一、提供虚构流量数据(关注度)和虚假交易互动数据案

2023年3月22日,根据公安部门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岳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在雷锋山的工作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3月22日,为经营者提供虚构流量数据(关注度)和虚假交易互动数据(点赞),共接单17015条,实际交易总额1020530.18元,违法所得35413.5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413.59元,合计罚没85413.59元,上缴国库。

二、某娱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收取不合规定的费用案

2023年4月6日,华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某娱乐公司KTV消费时,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收取“消毒杯具(20元/套)”使用费用。4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仅提供收费消毒杯具服务,不提供免费的清洁杯具,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此项服务。针对当事人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及收取不合规定的费用的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300元的处罚。

三、某大药房合伙企业哄抬药品价格案

某大药房于2022年12月2日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10盒,以销售价23.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连花清瘟胶囊”自用2盒,库存6盒,药品进销差价率为124%“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当事人在销售中自主制定价格,无法确定应当执行的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借疫情期间防疫药品需求激增之机,擅自抬高价格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经审查认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四、某置业投资公司误导消费者案

2021年至2022年君山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某住宅小区业主投诉:业主购买小区房产时,合同约定电梯品牌为“广州日立”,而交付商品房时安装的电梯品牌却是“广日”,业主对此认为不合理。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中利用格式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区住宅电梯使用“广州日立”名牌电梯,而实际交房时,所安装的电梯为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广日牌”电梯。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审查认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五、某鱼摊短斤少两案

2023年7月25日,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该日上午8时,他在临湘市某菜市场里的一个鱼摊,买了0.5kg鱼,花费14元,回去后发现该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开始,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每千克少0.1kg的重量,实际重量为0.9kg。自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在销售中,共计多收51439.3元。 经审查认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2.没收违法所得51439.3元;3、罚款1400元。

六、某科技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自2023年1月开始,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投诉,集中反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招收在线视频学员,宣传培训效果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1月24日开始,通过某文化传媒公司发布视频帐号,在互联网“抖音”平台陆续招收在线视频制作等技能培训班学员的广告宣传,在线视频中,以网络美女头像虚拟明星讲师,并以她们的名义大肆宣传了“0基础小白快速起号,0粉丝快速圈粉”的优势,作出“五个效果”的承诺。截止2023年2月6 日,当事人共招收学员285名,学费每人次自1999元到2950元不等,共计收取70.5万元。被要求退款的学员有105人,退款金额25.9万。经审查后认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在“抖音”平台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七、某铁板焦饭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3年5月24日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5月20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就餐时,发现饭菜内有蟑螂,并提供购买时的照片。经查:当事人以26元/份的价格,向消费者制作并售出一份“肥肠铁板焦饭”,食材及配料已提前初加工后放食品操作台上,由于蟑螂爬进食品原料中,在制作时未及时发现,导致“肥肠铁板焦饭”中混有蟑螂。经执法人员对食品操作间现场检查,卫生状况差,且存在活体蟑螂。因个人经营,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且其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八、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3月13日,岳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2月5日,其在岳阳县某陶瓷店购买了精装“德高”III型瓷砖胶210包(净含量20Kg/包),单价16元/包,共计花费3360元,在使用中发现该产品每包不足20公斤,怀疑该产品系假冒“德高”产品。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案产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且委托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涉案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其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审查认定,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产品“精装德高”III型瓷砖胶10包;2.没收违法所得840;3.罚款11000;以上罚没款合计共11840元,上缴国库

九、某加油站计量作弊案

2023年5月8日,平江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接群众反映,联合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对某加油站(普通合伙)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前任站长在2022年元月至2月份升级改造期间,将7号、8号、3号、4 号加油枪配套的两块加油机主板更换为附加了作弊程序的计控主板,该程序用于控制加油机显示数据,随机进行计量作弊,其中因4号枪加注的95#汽油销量小,未被设置计量作弊。经核算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 年 5月7日止,7号、8号、3号枪总销售共计获利 1019295.83元。经审查认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涉案计量作弊计控主板共两块;2.没收违法所得1019295.83元;3.处罚款2000 元;合计罚没款金额:1021295.83元,上缴国库。

十、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6月6日,汨罗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人称:2023年5月1日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购买了全屋整装材料,共计金额9万元整。在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承诺与签订合同后否认承诺。经查:当事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注册登记,办公场地内只设置办公室、样品间、装饰材料展厅、接待室以及电话营销人员工作间等,该公司无生产装修材料的硬件条件,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但一直对外宣称装修材料“自产自销”,引导消费者参观公司,承诺合作,能享受“一站式智能全屋整装”服务,达到“拎包入住”的效果,同时可以获得赠送名牌家具家电等,但合同并未含有当事人宣传承诺的内容。一旦消费者在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下,签订合同并预交费用后,当事人就又安排另一个业务人员负责与消费者接洽,要求所有事项均要按合同办事,对之前所做出的承诺均不予认可。一旦消费者要求找到与其签订合同、作出相关承诺的客户经理时,该客户经理不再露面,当事人也不予处理,由此引发消费纠纷。经核实:当事人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7日,引起与此类似的消费者投诉共计102起,与投诉人共计签订合同缴纳的金额为535.9073万元,经调解退款175.56万元,另经该局核实的8名投诉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为73.28万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公司财务《利润表》显示,当事人自2022年元月起至2023年5月经营额为995243.04元。经审查认定,并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100万上交国库;2.吊销营业执照。

责编:周磊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