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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为躲货车撞上路边房屋,法官说法:无接触事故的损失该谁赔
新湖南 • 法眼
2024-02-28 19:23:0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邹晴 陈岁红为了躲避占道的大货车,小车紧急避险撞上路边房屋,屋主的损失谁来赔偿?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提醒,“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小车紧急避险撞破路边房屋

2022年6月,张鹏驾驶大货车沿234国道西往东行驶,由于前方发生刮擦事故,车道被占用,张鹏开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借对向车道通行。此时,李飞驾驶小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同一路段。为避让货车,李飞在来不及安全停车的情况下,急忙向右打方向盘驶离道路,小车一头撞向路边居民周某家的厨房,墙壁破了个大洞。

对该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经评估,周某房屋及屋内财物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3.5万元。

周某找到两车司机索赔,货车司机认为,房子是小车撞的,货车与小车并没有发生接触和碰撞,小车司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车司机则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货车逆行占用车道,导致了紧急情况而产生。为避免与大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才紧急避险驶向房屋一侧,是大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失的产生,应当由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拿回房屋损失,屋主周某将两位司机及其各自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长沙宁乡法院。

法院:两车均需承担责任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虽然周某的房屋是李飞开车直接碰撞导致损坏,但李飞是为了避让对向越道行驶的货车,其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特征,但因其紧急避险措施不当,导致了周某房屋的损坏,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张鹏开着货车,未确定对向车道安全即越过道路中心线借对向车道通行,从而导致正常行驶的李飞因避让不及发生事故。张鹏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同样应承担相应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张鹏、李飞对周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两人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各赔付周某1.75万元。判决后,张鹏的保险公司不服此判决,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该法律规定来看,“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是否有过错,过错行为是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

本案中,虽然货车未与涉案房屋发生直接碰撞,但张鹏未尽到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导致李飞因避让不及,紧急避险撞坏周某的房屋。张鹏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一方,即使与周某的房屋未发生碰撞,仍应对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发生碰撞同样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因干扰、避让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即使没有接触,同样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类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提醒,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责编:周洋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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