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梁原
花垣地处武陵山腹地,是“精准扶贫”首倡地、文学大师沈从文笔下《边城》原型地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赶秋发源地。锰锌矿产资源丰富,是湘渝黔锰三角核心区。
为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近年来,花垣县以首倡之地必有首倡之为的责任担当,扛牢“锰三角”污染治理政治责任。依法推进矿业综合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花垣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京海向记者阐述相关工作做法。

王京海。
通讯员 张艺凡 摄
厚植法治思维 提升行政决策效力
上世纪70年代起,花垣县全面开发锰、铅锌等矿产资源。经济繁荣却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此,花垣县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开展多轮整治,有序推进矿业退出。
此举涉及企业的核心利益以及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如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王京海介绍,一方面,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矿企退出涉及的矿权、浮选厂、尾矿库投入进行评估。对退出后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铅锌采矿权价款、国有土地收储等方面精确测算。综合形成《花垣县铅锌矿业综合整治相关企业资产投入核实分析咨询报告》,确保后期奖补政策的制定有理有据。另一方面,严格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多措并举之下,行政决策执行成效明显。2022年,花垣矿业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5家电解锰企业和6个铅锌矿权、7个铅锌浮选厂、6个铅锌尾矿库已协议全部退出。2023年,退出企业“两断三清”工作基本完成,职工安置得到有效保障。
运用法治力量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生态环境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面对矿业综合整治追溯企业治理责任问题,花垣县一方面探索惩罚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提高执法标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程序。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机制。目前,已启动代履行案件1起,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张“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再是一罚了之,当事人还要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近两年来,企业投入治理资金超过1亿元。”2023年年底,停产整改两年多的某锰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资金主要用于矿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生态恢复。
2022年以来,共办理6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办理的某锰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协议赔偿金额3890余万元,成为湘西州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高检将其列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件。
坚守纪法底线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矿业综合整治为例,我们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王京海告诉记者,花垣县坚守法纪底线,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包片式监督、清单式监督……花垣县将6个涉矿乡镇划分为4个监督片区,制定监督清单。同时建立县级“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问题+监督清单靶向作用,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
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斩断利益链条,严厉打击涉矿涉砂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涉砂经营性活动相关线索7条,处理了一批问题干部,形成了有效震慑。
2023年4月,花垣县矿业生态修复案例入选湖南省第二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6月,成功摘掉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帽子;10月,十八洞村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法治护航下,交出生态文明建设亮眼答卷,锰三角正向绿三角、美三角稳步转型。
“法治活水”润泽绿水青山。“我们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花垣。”王京海说,花垣县将坚持依法行政,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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