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罗霞 杜巧巧 曾雨田 梁原 视频 李祯媛 余毓华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关系着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小区物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也成为近年来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省两会期间,一些群众通过栏目反映自己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相关情况。为此,我们采访了3位省人大代表。
群众:我是第一届业委会的主任,我希望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来维护我们业委会的工作。
省人大代表 曾梦龙:小区治理这些年在加强,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二是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因为物业服务打官司、闹矛盾的很多。三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比较难,运行有待规范,监督也不到位。四是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多,保修期短。建议省人大牵头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法规,省住建厅牵头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业委会的运行,强化商品房质量的监管,突出城市小区的党建引领,多管齐下,解决好物业治理领域的问题。
群众:我们没有业委会,能不能呼吁普及下推广下业委会,完善相关的规定,保障我们的相关权益。
省人大代表 余习琼:《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就落实不到位,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比较突出,主管部门在推行方面力度也还不够。所以我建议,将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纳入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政府部门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这样能够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尽责,采取有效的措施,让条例在全省落地落实。
群众:我们也是在物业的更换当中,希望政协委员跟人大代表能够帮我们呼吁发声,规范物业管理,为我们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省人大代表 禹正杨:我关注到我省部分小区当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有业主对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没有选择权,前期物业管理往往不能达到业主预期的要求,而在业主更换已有物业实际的操作中,有时又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过程障碍重重。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在达到法定入住率以及相关实现要求后(一般为两年),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建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开发商进行处罚,保障业主依法设立委员会的相关权利,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条例,消除因法律模糊,给予开发商越权介入的空间,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正透明。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杨湛
三审:何金燕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