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搞“抽凳子”恶作剧,致同学重伤,法院判了
新湖南 • 世相
2024-01-19 08: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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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在校内玩闹导致意外伤害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责任该怎么划分呢?一起来看广东某中学发生的一起搞恶作剧导致同学重伤的民事侵权案。
搞“抽凳子”恶作剧

原告诉讼代理人 刘继: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虽然有所恢复,但无法完全恢复。她主要受伤的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写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学了一年,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小杰的父母一开始很配合垫付思思的医疗费,但不久后双方就出现了矛盾。小杰的父母认为思思眼睛痛,视力下降,与小杰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学校尽到职责
法院判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闯祸家长须担责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 谭海云:12周岁的孩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当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肯定会坐空摔倒。他知道会发生这个结果,还是去做了,主观上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课间嬉闹意外摔倒受伤
责任该怎么算?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此前公布了一起案件。2021年6月3日上午,江西省高安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金某胡某一同跑去上厕所,路上意外摔倒。



△刘某伤情鉴定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责编:姚昕玥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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