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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姐帮帮帮|高薪招聘变高价卖车,多名群众遭遇“连环套”系列调查(四)可能涉嫌诈骗 应聘者需警惕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3-12-19 11:17:4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视频 余毓华

栏目上一期报道了周先生等人想要退车、解除贷款合同,但现在却连公司都联系不上,陷入一筹莫展的局面。他们应该怎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呢?来看律师怎么说。

上海市锦天城(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乐对此表示:“他发布的是一个招聘司机的广告,但是最终变成了这个司机需要向他来贷款买车,我觉得是有涉嫌诈骗的嫌疑在。”

律师表示,周先生11月3日去湖南运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面试时,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登记了债权人公告,在网上进行了注销公示。在这种情况下还与周先生签订《运输服务合作协议》,且协议期限为3.5年,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结合其他司机反馈的情况,可能涉嫌诈骗,需要公安部门对该事实进行定性。若市监部门收到这样的投诉,对这些运输公司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存在涉嫌诈骗的行为,也应移交公安部门来共同处理。

那么,在公司已经进入清算程序后,再与他人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

张乐告诉记者:“司机主要的损失是在于他签订了这个购车的协议,已经支付了部分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来解除这样的一个购车的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司机如果以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的,在部分法院也有支持的案例。如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6民终5380号,法院认为王某主要目的是为了应聘司机一职,并非购买车辆,签订《货物汽车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另司机尚未获得收入及存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让王某购买车辆,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王某可以行使撤销权。

张乐说:“可能也有一部分的司机朋友,觉得退车有难度,甚至打官司的周期也比较长,他只是说想要把这个车,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能完全的掌控和享有这个车的话,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能够证明自己亲自签署的这个购车合同,贷款也是由自己来支付的话,向法院起诉来变更,应该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张乐律师提醒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对于像周先生等人这样还未入职就要求先贷款买车的情况,求职者一定要审慎对待。

周先生等人的遭遇令人同情,可也给大家提了个醒。面对招聘人员的各种许诺,求职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千万不能“上头”。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要掏钱的事情都要慎重考虑,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陈佳婧

三审:何金燕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