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慧成 蒋小花)孩子用学习机打卡180天,就能免费得到学习机,这样的广告你看到过没?有家长真的买了4台学习机顺利完成打卡,哪知商家却反悔了,称打卡异常,不肯返还。于是家长把商家起诉到衡阳祁东法院。近日,该案宣判此案。
打卡完成后商家拒绝“0元享”
谭某在某电商平台店铺的某品牌旗舰店看到一款学习机,称“打卡180天0元享”,只要每天坚持语文阅读礼包打卡,打卡满180天,就能获得付款价格的奖学金,相当于学习机“0元享”。谭某当即购买了3台单价799元的学习机。没多久,谭某又在该店以“打卡210天0元享”活动购买1台单价1780元的学习机,这四台机器花去谭某4117元。
根据商品活动页面显示,需要连续不间断按要求打卡180或210天,用户完成连续打卡后,官方将对打卡成功的用户进行统计核实,并根据打卡成功账户注册的手机发送打卡达标通知短信,还有奖学金收取支付宝账户填写入口。网页的免责声明第四条约定:“本次活动的宗旨在于培养小孩的阅读习惯,孩子在阅读中成长,如最终发现您通过作假,非正常阅读手段完成打卡任务,我们将有权拒发奖学金。”
半年多后,谭某购买的四台学习机先后连续打卡成功,也按活动约定收到了该店铺所属公司的打卡成功通知。而当谭某找到商家要求发放奖学金时却被拒绝。谭某于是起诉了商家。
法院:消费者警惕商家设置不对等合同义务
在法庭上,被告某公司辩称,谭某购买的4台学习机存在多次打卡时间一致,被告在未核实原告存在非正常打卡的情况下发送了打卡成功的信息;“0元享”活动的宗旨是为了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原告通过非正常阅读方式打卡违反了活动细则及免责条款第四条,被告有权拒绝发放奖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就“学习机打卡0元享”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达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被告某公司以短信形式对谭某打卡成功予以确认,又以后台数据异常为由拒发奖学金,与其广告宣传及打卡规则明显不符。
本案中,双方的合同系典型的格式条款,被告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其提供的后台数据系其内部数据,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此数据不能证明谭某打卡期间违背了其活动宗旨,且该活动并未注明不允许为他人购买机器,也未注明两台机器不能同时使用。在谭某已按约定完成了“0元享”活动打卡要求后,被告某公司应按约向谭某返还奖学金。经谭某多次申请,被告某公司仍未返还奖学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向谭某返还4117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设置不对等合同义务
法官介绍,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应提高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仔细阅读、准确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己方义务、己方责任承担的条款,对于不明之处、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细节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详细解释说明,警惕经营者设置不对等合同义务,以免掉入潜藏的陷阱,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责编:吴岱霞
一审:虢灿
二审:郭文雯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