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咏晴)邻居家为了方便照看老人在房子四角装了监控,而部分监控不仅能拍到自家前后门,还时不时发出警报声惊扰。湖南湘潭人老刘多次跟邻居赵先生交涉拆除摄像头,都没有结果,两家还因此生了嫌隙。老刘一怒之下将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

(监控设施原本安装在二楼屋檐,位置较高。)
10月8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湘潭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邻里间握手言和。
邻居家装监控,可拍到自家前后门
湘潭人赵先生长期在外地上班,家中有年逾七旬的父母在村里养老。为了方便日常照看父母,保障父母安全,赵先生在父母房屋二层房檐的四个角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和警报装置。没想到,这一举动惹邻居老刘不满了。

(摄像头对准邻居家的角度安装了围挡,既保证监控可以正常运转,又不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由于摄像和警报装置的高度较高,且可以360度旋转,老刘认为,赵先生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多次与赵先生沟通拆除事宜,但赵先生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看护高龄独居父母,并不同意拆除,两家人因此产生了纠纷。
老刘看沟通无果,把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先生拆除所有安装的可覆盖自家前庭、后院及大门进出的监控设备,并且向自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法官现场勘察后改装摄像头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金煜意识到这是一起与隐私权密切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团结和睦。
开庭审理前夕,李金煜来到村内现场勘察,实地查看了赵先生家摄像头安装的方位,并使用赵先生的手机查看了摄像头采集的影像范围。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李金煜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赵先生家的摄像头可以采集到老刘及其家人在院内某些场景的活动情况,包括日常进出人员、出行规律和访客来往等信息,与老刘一家人的私人习惯及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赵先生安装的监控装置已对老刘的隐私权造成了现实妨碍,但其初衷是为了照看年迈父母,保护父母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也没有将采集的视频信息向外公布、传播等恶性行为。
双方比邻而居,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维系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更有利于双方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调整后,监控设置改装到一楼屋檐位置。)
赵先生同意降低自家监控设备的高度,并在摄像头对准老刘家的角度安装围挡,既保证监控可以正常运转,又不侵犯邻居的隐私权。老刘对这个方案也表示满意。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安装摄像头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法官介绍,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居民住宅的人员进出、出行规律、访客来往和生活轨迹等信息,与居民的私人习惯及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信息化时代,为维护自家生命财产安全,不少居民在自家院内、外墙或者入户门、防火门处安装监控摄像头或其他智能监控设备,但如果拍摄范围超出合理限度,采集到了他人日常出入信息、活动轨迹等涉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内容,即可能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公民在安装、使用摄像头或其他智能监控设备时应尽充分注意义务,并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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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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