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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余年未休年假,离职员工起诉老东家索要14万元
新湖南 • 法眼
2023-09-19 19:45:1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郁兰 李思颖兢兢业业工作10余年,年休假都没有休过,因为调岗等原因被迫离职后,女职工小谢起诉老东家,要求支付10余年的年休假工资14.6万元。9月19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单位需向小谢支付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0182.44元。

离职员工起诉原东家索要14万元

2009年,小谢入职株洲某房产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谢在公司一干就是10余年。2021年,因公司无故调岗等原因,小谢被迫离职。离职后的小谢回想在公司工作的这10余年从来没有休过年休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跟公司沟通无果,2021年9月,小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小谢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小谢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至2019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而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小谢当年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公司已向她发放了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关于2021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小谢实际享受了年休假,或给她发放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应按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小谢2021年度享有10天的年休假,因小谢在2021年度离职,按照规定进行折算后,该公司应向小谢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天数为249天÷365天×10天≈6.8天。根据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此天数为6天。

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公司向小谢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0182.44元。

法官: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时效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可以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此外,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