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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者,如何避开知识产权的雷?这些需了解
新湖南 • 湘遇人才
2023-09-19 13:13:07

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通讯员 尹丹 陈志萍)为升级优化“湖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服务内容,今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省专家服务中心首度携手合作,为参赛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论著等做一次“体检”。

审查过程中,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梳理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形成了专业分析报告。并于近日,为参加“留创计划”项目选拔大赛的创业选手,送上了一份知识产权“锦囊”。

报告中提到了哪些雷点?如何避开?这些你要了解——

雷点一:权利主体没弄清

从参赛项目提交的情况来看,有些参赛人为发明人而非专利权人,故不能自由实施这些专利技术,否则可能会带来专利侵权纠纷,同时还可能引发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其它纠纷。

解决方案:

日后实施上述专利技术,建议首先明晰权利主体,取得上述专利权或获得相应授权。

雷点二:存在侵权风险隐患

参赛人提交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有落入相关在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风险。若后续实施该专利技术,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解决方案:

1、对可能实施的技术方案与相关在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2、若确实存在侵权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对相关在先专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运用专利无效手段;②实施技术方案时进行规避设计,绕开相关在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③也可采取购买在先专利、授权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予以规避侵权风险。

雷点三:专利撰写质量不够高

部分参赛项目提交的专利在撰写质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技术上的创新贡献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未能匹配相当。

解决方案:

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由于专利代理行业是特殊行业,设立登记需要工商和行政许可双重管理,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工商登记执照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还特别梳理了该领域常见的八大问题,继续往下看——

问题一:为什么我申请的专利不能真正得到保护?

答:五个原因:第一、申请的专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第二、写了一个非常窄的专利保护范围,其他人可轻易地避开;第三、想当然认为一个产品只需要通过一个专利就可以保护;第四、申请的专利创新高度有限,专利权人对专利的期望值远大于专利对社会的实际贡献;第五、没有从侵权取证的角度来布局专利,打官司时取不到有利证据。

问题二:好产品如何获得更好、更全面的保护?

答:在申请专利时要重点考虑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第一、实际产品的结构、工艺、生产设备等;第二、研发设计产品时所有的设计方案;第三、同行如抄袭模仿时,可能采用的规避方案;第四、能够遏制同行在同类产品上发展的技术方案;第五、产品在未来几年的可能技术演进方案(或者理想产品状态)。

问题三:怎样认定构成专利侵权?

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只有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可能构成侵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问题四:要进行专利侵权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如果发现他人有疑似专利侵权行为,最好先找专利律师核实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专利侵权可能性较大,再考虑准备如下证据:专利权属证据、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问题五: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1.司法保护(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通过向法院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权利证明、诉状和证据等来发起诉讼。优点在于程序规范、权威性高,给出包括赔偿、保全、禁令等多种解决方案。缺点在于周期长、成本高、举证责任较重。

2. 行政保护(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请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由行政部门作出侵权判定和禁令。优点在于速度快(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主动性强、维权成本低。缺点在于无赔偿,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问题六:专利证书在手,就不会构成专利侵权吗?

在法律属性上,专利权属于排他权。有专利权不代表可以实施这个专利,只表明有权阻止别人实施专利。因为很多专利属于改进型专利,是在别人专利上进一步改进而来。实施此种改进型专利需要取得在先专利权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问题七: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能去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吗?

本国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不论该国内专利是否已经授权公告,均可到国外申请专利,需要要求国内专利的优先权即可。超过12个月,则丧失了到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国内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申请PTC专利,同时要求国内专利的优先权,该PTC专利进入国外的截至期限将延长到30个月(有些国家交纳宽限费可以延长到32个月)。

问题八:什么是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责编:曹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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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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