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9月8日讯(通讯员 田贵学)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殡葬惠民实施办法(试行)》公布,明确规定了火化补贴对象、条件及补贴服务项目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
本办法规定了火化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对象为死亡后按殡葬管理规定实行火葬的永定区户籍居民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永定区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驻张单位工作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遗体保存期间和火化后不违规举行治丧活动。
居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殡仪服务场所举行吊唁活动,不在城区搭棚办丧,不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币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规操办丧事情况。遗体火化后应当合法安葬,没有发生骨灰装棺再葬、“三沿六区”范围内埋葬、修建豪华墓和硬化大墓等殡葬违规行为。
对于补贴服务项目和标准为:永定区范围内遗体接运费、72小时遗体冷藏柜冷冻费、3天2晚悼念厅常规租赁费、遗体火化费、一年的骨灰寄存费、200元以内骨灰盒、200元以内卫生纸棺费等。三望坡生命纪念园必须设置不低于墓穴总量50%的低价火葬墓穴,成片区的建设价格低于3000元/单人穴的低价火葬墓穴。
此外,永定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死亡后符合办法中有关款项的,另按3000元/例发放规范安葬补助资金。
办理程序为符合条件规定的对象死亡后,由死者亲属(按继承顺序)或有关单位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审批部门和单位应在《张家界市城乡居民丧葬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申请丧葬补助资金时,其补贴服务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不超过2400元/例的标准与殡仪馆结算。五保老人、无名无主遗体的接运、火化和骨灰保存费用,由市、区民政局和殡仪馆协商解决,每例按1200元结算。补贴服务费用少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死者亲属自理。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所产生的遗体处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申请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报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另外,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和集中治丧点建设补助:乡镇或村(居)修建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按5万/亩补助到村(居),最多不超过50万。村(居)修建集中治丧点,每个补助10万元(修缮的据实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到村(居),一村(居)限一个。农村居民死亡后无殡葬违法行为的,到村(居)集中治丧点治丧的按1000元/例补贴给丧属;农村居民死亡后按规定埋葬在所属乡镇或村(居)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点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发放安葬补助金(已享受火化丧葬补助的除外)。
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批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和“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永定区财政局将殡葬惠民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
同时,办法还规定:享受殡葬惠民保障对象的亲属采取伪造等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殡葬管理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免除的殡葬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田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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