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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点问题第51期(2023年7月8日-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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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2:10:44





2023年第28周,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202件,7月累计处理工单2494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我都是自己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领取两份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热点问题二

我在北京、广东、湖南等多个省份缴纳过养老保险,我应该在哪里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呢?

答:

有三种情况:

1、最后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退休。

2、最后参保地不为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办理退休;若缴费不满10年,向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申请办理退休。

3、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均未满10年,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退休。

注意:在申请办理退休之前,一定要把其它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合并到退休地。





热点问题三

我在株洲、湘潭、长沙县、芙蓉区等省内多个地市、县(区)缴纳过养老保险,应该在哪里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呢?

答:

湘人社工字〔2010〕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其达到退休条件的,由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责编:封豪

一审:封豪

二审:张福芳

三审:谭登

来源:长沙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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