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近年呈高发态势,尤其以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或通讯工具的行为居多。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3个“帮信罪”典型案例。
一、微信兼职型
2023年4月5日,被告人阿健在微信兼职群中添加名为“日结工”的微信号,对方要求阿健提供其银行卡并到外地帮助走流水,承诺给予阿健高额报酬。阿健从上海来到浙江嘉兴并将自己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对方,被对方用于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当晚,该卡不明流水进账80万元,共计查实涉诈金额50万元,阿健从中获利7000元。
被告人阿健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对方用于非法目的,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诈骗罪活动提供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奔走相助”型
2023年5月3日,被告人阿兵应上家“马宇”的要求,提供其名下2张银行卡给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当日其A银行卡不明流水进账19万元,随后又转入阿兵的B银行卡,其中13000元系被诈骗人阿丹转账,共计涉诈骗金额120万元。同日,被告人阿峰应上家“根丁C”的要求,提供其名下3张银行卡给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当日某银行卡不明流水进账7万多元,共计涉诈骗金额4万多元,阿峰从中获利4000元。
被告人阿兵、阿峰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阿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阿峰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信用贷款型
2022年8月初,被告人阿利因缺钱想办理贷款,通过网上广告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刷流水,可以提高其信用帮其办理网上贷款。阿利按对方要求登录指定的QQ号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阿利邮寄银行卡、手机至G省刷流水。阿利虽怀疑对方可能会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对方通知阿利刷银行流水,要提供转账的手机验证码。阿利按对方要求发送验证码,转账结束后,阿利无法再联系对方。经查,阿利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共计转入不明流水1859万元,其中已查实的涉案资金123万元。
被告人阿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阿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应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手机卡等,不借给他人使用;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银行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作者:李张念 单亮 范亚娉
责编:马曼雅
一审:马曼雅
二审:鲁融冰
三审:姜鸿丽
来源:常德融媒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