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4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杨洁规 通讯员 马明 龙亚坤)3月1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2年消费投诉热点和消费维权情况。2022年,株洲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信息4.37万余件,其中食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类的投诉举报受理总量位居前三。
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购买汽车预付定金需谨慎,定金比例一般不超过汽车全款的20%;家装消费莫只信合同承诺,施工主体更重要;医美消费乱想多,没有资质要拒绝等。提醒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提醒经营者依法经营。
(通报会现场。杨洁规 摄)
空置房物业费全额缴纳?市场监管:不超过90%
2022年8月24日消费者投诉:株洲一小区业主从2020年12月开始空置,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购房合同9折和省发改委空置房的收费标准9折优惠收取物业费。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发现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湖南省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物业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不超过90%的优惠幅度收取。
执法人员责令物业公司将多收取的物业费予以退还,同时在小区内将相关收费文件予以公示。
健身房私教课程不给退,转让还要转让费
2022年5月5日,株洲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45市长热线交办单,消费者反映在株洲某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交了6400元报名普拉提私教课程,只上了一节课,想要退费,商家表示需要消费者自己将课程转让出去再扣取1500元转让费,认为很不合理。经调解,当事人以合同约定为由不予退款。
2022年5月25日,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会员签订的《会员合同》含有“乙方因故无法参加课程培训的,可向甲方申请会员卡的转让,经甲方同意,在交付卡内余额的 15%作为转让金后,受让人即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享有会员卡上的剩余权利”等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胡元媛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