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8日讯(龚俐萍 谢婉婷)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田某、张某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0年9月,被执行人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田某借款20万元并立下借据。同年11月张某向田某还款1000元并约定按月息1分计息,同时张某在原借据上添加了“利息1分用房屋抵押”的内容。此后田某多次催讨,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田某遂于2021年4月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田某借款本金199 000元,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自2020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时止。
自判决生效后至2022年4月,张某仍未履行判决书上义务,田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了田某这笔欠款外,还欠了另一申请执行人张某顺40万元,而张某顺曾于2021年2月向法院起诉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调解结案后张某也未履行相应义务。为了便于采取执行措施统一执行,减少被执行人指定行为时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永定区法院于2022年4月将申请执行人田某与张某顺以被执行人张某为执行对象的案子合并执行,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张某顺之前与被执行人张某的案件。
2023年1月,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了解三名当事人思想状况与现实情况后,耐心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真心劝导下三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将其银行卡交由张某顺保管,三人每年共同取款,并自行分配兑现款、生活费,直至被执行人张某还清所有债务为止,至此,案件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借款人,要遵守诚信、遵纪守法,才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一审:田锐 二审:宁奎 三审:廖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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