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农历年底,对于漂泊了一年的“打工人”来说,最开心的事,莫过于拿着到手的薪水,回家过个快乐团圆年,而一旦走上讨薪路,越挨近年底便会愈加心酸。来自益阳南县,在某楼盘工地从事建筑工人的黄先生便深有体会。
“多亏了司法所为民排忧,我和工友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感谢您啊张所长。”1月9日上午,黄先生和5名工友一起,再次走进宁乡市司法局夏铎铺司法所,一见到所长张正平,便激动地握住他的手连声道谢,随后送上一早赶制的锦旗。
不久前的一天,黄先生也是抱着忐忑的心情走进宁乡市夏铎铺司法所,尝试着为他和其余150多名工友的欠薪寻求解决方法,为此他们已经历时月余数地奔波,找承包方和分包方多次催要无果。
所长张正平和调解员廖东强热情接待了他们,详细了解了他们的诉求。经了解,2020年2月,黄先生等150余人在各班组包工头的组织下,进驻宁乡某楼盘项目工地进行水电、木工、泥工等工种施工,至2022年年底,共拖欠他们工资200余万元,总承包方称与分包方已进行结算,分包方却始终避而不见。
当天,安抚好工人们的情绪后,张正平第一时间着手前往工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工地农民工群体共涉及2省6地市9个班组,经调查核实共需支付农民工工资330万元(含未完工部分),通过与总承包方负责人推心置腹地沟通,对方依旧推脱已与分包方进行过结算。对此,张正平当场表示,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总承包方有义务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否则须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通过以案释法、明法析理等方式进一步沟通,总承包方负责人终于答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沟通。
2023年1月4日,张正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总承包方负责人、分包方负责人及9个班组农民工代表在夏铎铺司法所就该案进行调解,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当场支付农民工工资116万元,另160万元将在春节前分批支付,其余未完工部分不在此次结算范围。
温馨提示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无论是直接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还是跟随包工头施工,应当及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写明工资及工期等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合同、工资结算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等情形的,及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责编:封豪
来源:法治长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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