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吴小洁
“被检察院告上法庭,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虽然心里有些郁闷,但还是要感谢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吸取本案的教训,严格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29日上午,由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新化县某局继续履行向某华公司追回奖补资金的法定职责。
本案系娄底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天,娄底市检察院组织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庭观摩。
一起假证案牵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新化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邹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时,发现某华公司违规领取国家奖补资金,并违规改建、出售公租房,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2013年5月,涉案某华公司申报了公租房建设项目,分四次领取了国家奖补资金189.11万元,所使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系伪造,房屋建成后又违反规定改变单套面积并予以出售。
该院刑检部门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租房项目中的违规行为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及时挽损。”在对线索进行全面分析和详细了解案情后,该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建议+整改通知,企业“已读不回”
2019年12月,新化县检察院向新化县某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责令某华公司对其公租房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者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经发放的奖补资金189.11万元。期限内该局作出书面回复,称其已对某华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中,待整改完成后再将相关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于2020年2月中止审查。两年多时间里,新化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案件整改情况,发现某华公司一直未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也未将违规改建、出售的公租房整改到位,而新化县某局也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发放的奖补资金,新化县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8月恢复审查。
公益诉讼利剑出鞘 国家利益不容退让
检察机关认为,新化县某局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国家奖补资金,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经请示娄底市检察院后,新化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作为娄底市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与涟源市法院、有关单位进行协调,精心准备庭前预案。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公益诉讼起诉人重点围绕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具有追回国家奖补资金职责以及是否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涟源市法院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讼双方意见、认真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新化县某局未依法履职到位,责令该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的办理,增强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担当,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李梅花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
作者:李梅花 通讯员 吴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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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