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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30 09:14: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30日讯(记者 李孟河 通讯员 牟迪)今天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湘西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谭必四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权限、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等。

据了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道德水平显著提高,但在精神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然存在。《条例》旨在把一些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众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其中,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生态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旅游、网络、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9个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保障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联动机制、日常巡查、学校职责、群团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场所保障、宣传机制、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处罚原则、兜底条款。

同时,《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在第九条倡导的文明行为第十五项中,将有湘西民族特色的“社巴节、赶秋节”写进条款,并倡导大家“积极参加民族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十三条就“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定,其中第五项明确禁止对湘西古茶树等具有丰厚经济效益和历史底蕴的古树进行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在第十八条中对“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畴。参考了州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保护促进和管理条例》等与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团队先后到吉首、古丈、凤凰、花垣进行现场走访座谈,对各县市文明办、州直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向“两代表一委员”发放调查问卷,充分收集了民众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现实立法需要。

(一审:莫成 二审:李寒露 三审:彭业忠)

作者:记者 李孟河 通讯员 牟迪

责编:莫成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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