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刘女士今年八月份入职了一家美妆产品公司,公司对其进行了一般的入职培训。刘女士因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氛围提出离职,却被公司告知,“因刘女士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相应的工作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培训期间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刘女士需要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这让刘女士很气愤。请问,入职培训期间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律师答复
刘女士在入职培训期间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刘女士所进行的是一般的入职培训,这是每个公司的义务,并不属于专项培训,并且公司也未与刘女士约定服务期,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间离职时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无权要求刘女士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责编:徐蓉1
来源: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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