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长沙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三季度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
01
湖南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拖欠王某等4人工资案
单位名称:湖南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2MA4RL8LF12
注册地: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98号孵化楼2号栋4楼401-17室
法定代表人:刘玉平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接到易某投诉湖南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长沙市某项目拖欠王某等4人工资97500元。1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拖欠王某等4人工资97500元属实。3月10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王某等4人工资。3月3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进行了陈述、申辩,按市人社局认为申辩理由不成立。4月12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也未按处理决定要求支付王某等4人工资。2022年5月11日,市人社局对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02
南京拓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拖欠徐某等21人工资案
单位名称:南京拓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0859005417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陈克英
2022年3月1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接到徐某、彭某举报称南京拓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徐某等21人工资。3月6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3月8日,南京拓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徐某等21人工资属实。市人社局分别于5月5日、5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两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投诉人徐某等人工资164488元,支付彭某等人工资共18万元,该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工资。6月1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6月9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依法支付徐某等21人工资344488元。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理决定。8月12日,市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22日收到该公司邮寄的陈述申辩材料,市人社局经研究不予采纳。8月23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03
绍兴诚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某等6人工资案
单位名称:绍兴诚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MA2JQM2539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中兴大道187号综合楼C楼206-1室
法定代表人:孙加飞
2022年3月4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接到海某等6人投诉绍兴诚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拖欠工资。3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实际拖欠海某等5人工资122000元。2022年5月19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2022年6月6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按要求整改。2022年6月22日,市人社局通过第5679期《环球时报》对该公司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依法支付投诉人海某等5人工资及加付赔偿金共计183000元。2022年7月28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按要求整改。2022年8月11日,市人社局通过第5722期《环球时报》对该公司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04
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拖欠张某某等12人工资案
单位名称: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TCP7M5X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速时代广场C2座19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家稳
2022年3月7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接到张某某等12人投诉安徽呈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岳麓区某项目拖欠其工资94933元。3月10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安徽呈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张某某等12人工资94933元属实。5月9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张某某等人工资94933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5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6月13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支付张某某等人工资94933元,该公司未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6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2022年7月7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05
中建一局集团华北建设有限公司
收取风险抵押金案
单位名称:中建一局集团华北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66108491P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MIG金融大厦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2022年3月30日,王某在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反映,称中建一局集团华北建设有限公司在岳麓区洋湖之心项目收取其风险抵押金81200元。4月1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中建一局集团华北建设有限公司收取风险押金属实。5月25日,市人社局联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总队协查该案。6月2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月6日,该公司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在洋湖之心项目收取王东风险抵押金81200元。经查,投诉属实。6月2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1日,该公司提交陈述申辩书,认为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建筑行业惯例且已退还王某本人,又未造成不良影响,请求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因此,对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2022年7月6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元整(1550元)。
责编:徐蓉1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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