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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温暖传递法治力量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五措助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2-08-12 18:21: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郭慧 通讯员 秦立 黄河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搭建救助平台,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以5项举措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来,全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3万元。

转变理念先行,“新”字当头绘蓝图

“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的日子真不知道应该怎么过了......”在收到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何某几度哽咽,连声道谢。

原来,何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而家中还有2名未成年的孩子正在读书,经济上十分困难,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困境。2022年6月13日,江永检察院在了解到此事后,立即组织干警深入何某村中、家中走访调查,发现其家中生活条件十分简陋,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何某申请了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通过主动介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通过协调还为其争取到了50000元的赔偿金。

江永检察院积极转变理念,对近年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相关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

同时,该院积极强化理念交流,强化内外联动、沟通协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从救助线索来源、救助对象、救助协作措施各个方面入手,不仅巩固了与内部业务部门沟通协作,促进线索移送,提高成案率,还增强了与先进县区院学习交流,学习借鉴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学习更新理念,全院组织干警加强对《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及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的学习,以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理念描绘新时代检察工作蓝图。

强化机制配套,“创”字为要谱新篇

“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帮助到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让更多的家庭走出困境。”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东平表示,“传统的司法救助模式正在向‘司法救助+社会多元救助’模式转变,这是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并努力创新的。”

为拓展国家司法救助效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多元救助”的模式,江永检察院不断加强多方沟通,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之间进行沟通联系与信息对接,及时摸排符合救助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建立台账,分类施展救助对策。在此模式下,全县已救助残疾人2人、退役军人1人,共发放救助金2.6万元。

“司法救助+社会多元救助”的模式成效显著,为将此模式长效地进行下去,江永检察院主动邀请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司法救助+社会多元救助”大的救助格局,促进工作落实落地。

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江永检察院积极创建了协作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院第三检察部与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控申部门牵头,民行、刑检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多方协作、开拓创新的形式谱写司法救助工作的新篇章。

对症下药出击,“干”字为纲抓效率

司法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案件数量大,怎么破解其中的发现难、救助难、及时难?

为全面摸排清底数,江永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确保案件质量。全院分批次组织干警向拟司法救助对象所在村委会了解家庭情况,是否是贫困户、低保户等信息,向拟司法救助对象所在镇的民政、扶贫办了解其获得补助及社会救助情况,以及前往申请人居住的地方,具体了解其生活环境及就业学习等情况,向法院、县委政法委等单位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司法救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准确适用。

全院为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效率,及时解决贫困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区分重点建台账,开启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绿色”通道,对摸排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实行优先评估,区分救助方式,加快审批节奏,及时给予救助,真正做到“应救尽救”。

除此之外,江永检察院多方联合出击。一方面,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县财政部门沟通汇报,确保审批快、资金救助到位快。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对口救助,切实帮助受害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在办理的卢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卢某与其妻子分别为十级伤残与八级伤残,而二人还需赡养年近八旬的母亲。承办检察官对申请人家庭境况进行详细调查,充分考虑卢某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居委会、残联等部门联系,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确保其低保金、残疾人补助金的按时发放。同时,为其申请了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将家庭中的两位学生纳入“检·爱”计划,进行长期教育资助。

加大宣传提质,“普”字为辅惠民众

“国家司法救助是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但也是条件特定的特殊救济,旨在救急救难,缓解被救助人的一时之需。”法制宣传活动现场,江永检察院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咨询群众说道。

为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率,江永检察院利用微信、微博、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通过法制宣传周、宪法宣传日、平安建设宣传、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多种途径,扩大宣传范围,进村入户,对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期限、救助流程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晓、熟悉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今年来,全院共举办宣传活动6场次、派出干警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咨询20余人次。

同时,江永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跟踪回访问效,“细”字为基暖人心

“一直以为法律是铁血无情的,没想到它还有这么温暖的一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收到干警们送来的农药化肥后,被救助人卢某的儿子感叹道。

2022年3月31日,江永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被救助人卢某家中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针对其困难问题,该院与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有针对性地给予其正在读书的子女教育救助,并为其儿子承包的柑橘园提供技术支持和农药化肥。

在“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等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指引下,全院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获得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救助对象获得救助之后的学习、生活情况、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被救助对象是否需要提供后续帮扶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此外,江永检察院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救助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完善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救助实效。

责编:罗霞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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