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全民禁毒 你我同行”3|向吸毒人员出售曲马多类药品,违法!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2-08-10 22:10:31

(原载于8月12日《湖南日报》4版。)

湖南日报8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贺大瑀 朱江凌)近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茶山坳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一名向吸毒人员出售镇痛类药品氨酚曲马多片的犯罪嫌疑人。

茶山坳派出所办案民警黄军辉介绍,前段时间,他们在工作中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家诊所售卖氨酚曲马多片。

黄军辉十分警惕:目前公安对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很大,这个线索里会不会存在吸毒人员滥用药物的嫌疑。

展开侦查后,黄军辉发现,诊所员工刘某某确实在明知买家为吸毒人员且没有出具医院处方的情况下,向其出售了这一药品。

刘某某到案后交代,买家是自己的同乡,售卖此药是碍于情面不得已而为之。

虽然截至案发时止,刘某某仅出售了8粒氨酚曲马多片,获利甚微,但黄军辉强调:“氨酚曲马多片是精神类药品,属于处方药,诊所或药店必须查看并核对购药者的处方,才能按量销售。尤其是明知购药者为吸毒人员还进行销售的行为,就属违法了。”

公安机关警告不法分子,按照2015年5月18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私自出售此类精神药品作出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使用过量的曲马多类药品会导致成瘾,长期滥用还会对大脑、肾脏等器官造成严重损伤,危害不亚于吸毒。

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文中民警为化名。)

(一审:陈昂昂 二审:唐婷 三审:蒙志军)

作者:王为薇,贺大瑀,朱江凌

责编:陈昂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