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办理离婚,就不用还债吗? 法院判决夫妻房屋分割合同无效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2-07-23 01:17:21
本报讯(通讯员 孟桂芝)失信被执行人离婚,主动放弃全部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2014年,易某与毛某登记结婚。2017年,两人购买了一处住房,登记在毛某名下。易某因经商欠下大量外债,2016年至2019年期间,易某在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10余件。2019年,易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2020年6月,易某与毛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毛某所有,易某所有欠款及毛某所借的20余万元借款本息均由易某偿还,易某负担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后因一起易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查封了前述房屋,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毛某不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前述房屋归其所有,并中止对房屋的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前述房屋系易某与毛某婚内所购,虽登记在毛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易某明知自己有多起执行案件,仍在离婚时放弃对房屋的财产权利,属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毛某系易某妻子,对易某身负执行债务情况应当知晓,其离婚时分割前述房屋归其一人所有显非善意,损害了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毛某与易某对前述房屋的分割属无效约定。易某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该房屋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毛某的诉讼请求。毛某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罗霞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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