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王奕昀 黄钰 通讯员 文天骄)
没有购房资格,江一平(化名)找堂姐帮忙,欲借其名在长沙购房。如愿买房,按时月供5年后,当他提出房屋过户时,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却被“锁卡”。为此,他把堂姐和堂姐夫告上了法院。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借名买房有风险。
借名买房欲过户,不料堂姐夫反悔
“房子是借堂姐之名买的,房款一直是我在支付。出于信任,当时没有写书面约定,是后来才补签的《借名购房合同》。”庭审中,江一平道出了自己与堂姐江二妞(化名)借名买房的全过程。
2013年11月11日,江一平找堂姐帮忙,想借其名购买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商品房。得到堂姐的同意后,他将16万元通过现金存款的形式转入堂姐的银行卡,用于缴纳首付款。2014年4月25日,他以江二妞名义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贷款19万元支付剩余房款,并于2015年11月10日将所购房屋房登记在江二妞名下。
从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江一平按月定期通过现金存入的方式,将还款金额存入江二妞名下的银行卡,银行卡由江一平持有。2020年,江一平多次与江二妞商议待房屋产权登记满5年,或江一平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解除抵押后,就办理过户手续。
2020年6月底,江一平发现用于还款的银行卡被“锁卡”,不能按时还款,存在贷款违约、房屋被银行拍卖的风险。江一平将堂姐江二妞、堂姐夫任四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
对于堂弟的起诉,江二妞认可起诉事由和诉求,认可购房款都是江一平支付的。且被告任四海知道借名购房事宜,并联系律师了解怎么操作借名买房。买房当天,任四海也去了,并借给江一平5万元。
对此,任四海却不认可,他认为,所签《借名购房合同》是在自己与江二妞婚姻关系出现问题之后,不能排除姐弟俩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江一平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按揭还款大多是通过现金还款,不能说明按揭还款人就是江一平。此外,江一平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根据长沙市的限购政策,其声称的“借名购房”在当时就违反购房政策,如今依然属于限购范围。
法官提醒: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购房时间为2013年12月,江一平与江二妞签订《借名购房合同》为2020年6月。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除了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还应当综合分析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房款支付、房贷偿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房屋归属。
经审查,确信原告江一平与被告江二妞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据此,天心区法院一审作出限被告江二妞、任四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房过户至原告江一平名下的判决。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李亚飞提醒,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首先,借名买房的事实难以证明。第二,借名买房的协议有可能无效,如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双方之间的协议可能归于无效。第三,即使借名买房的协议有效,因该协议履行时间过长,且为双方私下约定,可能存在被借名人擅自出卖房屋、在房屋上设定权利限制、未按时偿还房贷等情况。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周文博)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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