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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获生态环境部全国推介
新湖南 • 环境要闻
2022-06-27 11:49:16

近日,生态环境部执法简报长江排污口专刊第137期(2022年第11期)向全国推介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文件指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单位,围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深入探索、大胆创新,构建了监测、溯源、整治销号、后期管理的全套工作规范体系,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充分肯定了我省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成果!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由生态环境部部署的涉及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专项行动。2019年初湖南省正式启动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今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湖南省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明确排污口整治任务与要求,全面启动排污口整治工作。

为有序推进我省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厅领导强有力的领导下,在相关地市的积极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组织省环科院等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编制了多项技术规范。一是编制了全国首个省级溯源技术指南,即《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对排污口分类要求、溯源精度要求、多源头溯源要求、溯源技术方法、溯源过程规范等内容进行明确,有效保障了溯源工作的科学可行。二是明确水质评价与问题整治要求。制定印发《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试行)》,对各类排污口对应水质评价指标、标准与等级等进行了规定,并提出了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三是明确标志牌树立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树立细则》,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志牌树立对象、样式、类型等事项要求。四是完善销号与管理制度。制定了《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改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并对《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构建起排污口整治销号与长期管理体系。

在全套工作规范体系的有力指导下,截止目前,我省已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4497个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并对其中1034个地下排污口进行了深度溯源;完成2166个排污口的监测评价;完成1585个排污口标志牌的树立;识别出需要整治的排污口2087个,并已完成立行立改排污口整治任务的78.6%。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2021年湖南省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7.3%,排名全国第4位;534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6.1%,其中,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31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类。

下一步,按照《实施意见》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相关要求,我省将聚焦入河排污口整治,拟分四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即2022年全部完成立行立改问题并完成20%需规范化建设及长期整改的问题排污口整治,2023 年完成50%的问题排污口整治,2024 年完成30%的问题排污口整治,2025 年查漏补缺,重点突破,基本完成所有问题排污口整治。

责编:肖静

来源:应急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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