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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应围绕“七不”推进“七化”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2-06-06 17:09:59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应围绕“七不”推进“七化”

黄永红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围绕“不糊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维护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国企纪委要突出政治监督,推动国企党组织持之以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做实里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政治监督应当具体化。国企党委学习贯彻党的代表大会、历届中央全会精神的情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情况,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都是政治监督的抓手。

要通过政治监督,确保国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能够心怀国之大者,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纠正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不因一时一事利益而打小算盘,体现国企的责任与担当,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围绕“不任性”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全程化

腐败伴随权力而生,权力不能任性而为。要聚焦管人、管钱、管项目、管采购等重要权力、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开展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机制制度,防范廉洁风险和法律风险。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纠正,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关键少数”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层,是企业风气和生态的旗帜。要督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决策。纪委书记应参加党委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事项,可以提出否决意见。对亲属经商办企业、民主作风差、干部群众反映多的“关键少数”更要重点关注,严格监督。

纪委发现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与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其提醒谈话,让其把问题讲清楚,督促其整改;对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成员的问题,应当向党委班子成员反馈、沟通、提醒,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纪委书记陪同上级纪委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围绕“不侥幸”推进作风监督常态化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只有越往后抓得越细、处理越严,才能彻底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

企业因为经营需要,商务接待比较多,而且我国是礼仪之邦,对客人热情周到,因此企业在接待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风险较大,是纪委监督的重点领域。企业纪委要定期检查接待报账情况,对照制度规定查看接待行为是否超标、是否违反程序、是否突破限额、是否拆分报账、是否手续齐全,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和纠正。

与此同时,要对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中的奢靡之风、享乐主义,以及会议文件过多、留痕过度、推诿卸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纠治。

整治“四风”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治,防止老问题反弹、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不断推动化风成俗、习惯养成,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四、围绕“不敢腐”推进案件查处刚性化

对腐败行为要有一件查一件,不庇护、不放过,以刚性执纪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营造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好比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赢利模式,不同国企的腐败问题也有着不同的特点,集中在不同的领域。企业执纪者应当了解企业的经营业态和管理模式,善于发现隐藏在其中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近亲繁殖等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首先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的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杜绝有案子不查、有线索不管。其次要规范审查调查工作,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纪法意识,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方针,把问题核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再次,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当事人的认识和态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作出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后,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件原因和教训,通过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方式,明纪明法、规范行为。利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发案单位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方”的效果,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

五、围绕“不能腐”推进监督检查细密化

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预防腐败的主要手段,企业经营管理既需要有完备的制度予以规范,也需要监督检查来督促制度得到执行。企业纪委要聚焦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针对廉洁风险大、员工反映多、问题突出的领域、环节、事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首先要检查制度建设情况,看有无制度,制度条款是否有违现行党纪法规规定,制度规定是否有可操作性,制度规定的某一方面是否存在空白或漏洞,等等。其次检查已有的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变通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等。通过检查,发现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问题,督促企业对制度该建立的建立,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该纠正的纠正,该追责的追责。通过反复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检查要结合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立项,集约式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函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和清理销号,年底“结算”考核,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突出问题,组织核查组进一步核实,追究相关人员的纪法责任。

应整合企业自身的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监事监督、部门职能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统筹各方力量,以工作组、小分队的方式合并监督事项,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监督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六、围绕“不想腐”推进廉政教育长效化

国有企业由于生存发展的压力,往往重业务、轻党建,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知之甚少,纪法意识淡薄,“不想腐”缺乏思想根基。企业纪委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坚定正风反腐信心,拧紧“不想腐”的“总开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一大批党规党纪颁布实施。要坚持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活动,明确学习篇目、学习方式、学习对象、考核考试要求,做到法规篇目全覆盖、参学对象全覆盖,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的知晓度。学习活动中,应有的放矢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纪法知识培训,让党员干部明确行为的禁区、红线、底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坚持化风成俗,利用企业自身独特优势和资源,推动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清廉建设融入企业管理,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让员工群众感受到清廉就在身边,培育有企业特色的廉洁文化。

要坚持警钟长鸣,持续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适时开展某类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围绕“不懈怠”推进激励担当制度化

企业发展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纪委应通过多方面的工作,激励担当作为,惩治消极懈怠。

一方面,要通过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受理检举控告等方式,深入查找领导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缺乏担当和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缺乏作为的问题,并通过提醒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措施,予以有效整治。另一方面,要落实容错纠错有关规定,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干部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及时为担当作为者撑腰壮胆,为受到诬告错告者澄清正名,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再者,要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干事环境、创新条件等方面,激励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广泛宣传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克服困难、取得良好业绩、坚守廉洁从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

(作者系湖南出版集团纪检监察部副部长)

责编:陈佳婧

来源:法周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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