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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玩笑过后护栏断裂,朋友闹上了法庭
新湖南 • 法眼
2022-06-08 12:55:0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与好友开玩笑,打赌敢不敢把自己扔下阳台,当朋友将他连人带椅抬到阳台时,护栏竟意外断裂,人也顺势翻了下去。万幸的是,没有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不过,朋友间却因为这个太过火的“玩笑”,闹上了法庭。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有了结果。

一句玩笑话酿祸,没料到朋友这么“虎”

2020年3月4日,贺大与好友文一、王一、王二自驾外出旅游,第二天便入住当地一家度假村。

3月6日下午,贺大与文一来到度假村王一的房间唠嗑,谈笑间,几人开起了玩笑。期间,文一与王一吓唬贺大,要把他扔到阳台下面去。贺大想着朋友没这胆,便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接着便悠哉地坐到阳台空置的座椅上。

为了吓唬贺大,文一和王一合力将他连人带椅子往阳台护栏靠,做势把他扔出去。然而,意外却发生了!由于护栏承不住力,“咔嚓”发生断裂,导致王一、贺大纷纷滚落至酒店下方的马路上。

好在贺大没有生命危险,但也受伤不轻,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天,花费医药费近5000元,费用由该度假村所属的公司支付。3月10日,贺大出院并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治疗,住院25天,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

经鉴定,贺大下颌骨骨折术后,遗留张口受限1度,构成十级伤残;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度假村所属公司为贺大向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预缴了医疗费20000元,为王一支付医药费600余元。

为了挽回损失,贺大将文一、王一和度假村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经法院核定,贺大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院:伤者、朋友、度假村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大受到损害,与文一、王一的行为有直接关联,两人应负主要责任。虽然文一、王一主观上没有故事去伤害贺大,但客观上导致了贺某摔伤的损害后果,二人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重大过失,应对贺大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民宿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的阳台距地面近十米,而阳台的唯一防护措施是木质护栏,酒店管理方虽聘请专人不定期对护栏作维护,但相比一般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酒店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而某公司陈述涉案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为1.04m,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由于贺大未制止、拒绝,反而刺激、迎合打闹行为,可酌情减轻侵权人责任。贺大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当的日常生活经验,对自身处于近十米高的阳台,被他人抬起作势往外扔的行为的危险性理应有正确的认知,应该意识到在阳台上嬉戏打闹容易出现意外,对自身安全应给予更多的注意,以防范意外发生。然而,他却以“有种就把我丢下去试试”的语言刺激、迎合文一、王一的嬉戏打闹行为,从而导致意外的发生。

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一、王一各承担贺大损失30%;度假村所属公司承担贺大损失20%。

原告及三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维持一审责任比例划分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周文博)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昱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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