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实习生 田甜 刘会欣)昨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27号)》中提到,经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具体来看,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达帕林凝胶(批号:211202、规格:0.1%)被检出pH值不合格;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川贝止咳糖浆(批号:210103、规格:150ml/瓶)被检出装量不合格;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脉宁胶囊(批号:20201004、规格:0.33克/粒)被检出鉴别不合格;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脉宁片(素片)(批号:20210602、规格:0.5克/片)被检出重量差异不合格;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批号:20210801,20211201、规格:12克/袋)被检出鉴别不合格;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玄麦甘桔颗粒(批号:210910、规格:10克/袋)被检出含量测定不合格;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智托洁白丸(批号:210505208、规格1.4克/丸)被检出性状、重量差异不合格;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川牛膝(批号是211001)被检出性状不合格;由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茜草(批号:20210901)被检出性状、鉴别不合格。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
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一审 朱蓉 二审 彭治国 三审 周文博)
作者: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责编:许利文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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