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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湖南省中医院专家谈互联网诊疗监管新规
新湖南 • 动态
2022-06-13 21:26:51

湖南日报6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春祥 通讯员 陶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质量安全监管及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湖南省中医院(湖南中医附二)互联网医院运营拓展部部长仇永妹表示,《细则》的重点主要在互联网诊疗全流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上,整体目标是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需求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同时互联网医院数量也出现规模化增长,但行业乱象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仇永妹称,针对当前互联网诊疗中的突出问题,《细则》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医药、医疗、技术等监管要求。

《细则》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细则》明确,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仇永妹表示,《细则》的重点主要在互联网诊疗全流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上,整体目标仍然是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为目的,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做出了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规定。

“我们医院互联网医院从开诊之初就积极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主动接受监督;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核,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并在进行诊疗服务时由医师本人提供服务和开具电子病历及处方。”仇永妹说,此外,患者在医院进行互联网诊疗行为时为实名制,并绑定电子健康卡,避免他人假冒就诊,医院也同步了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避免患者隐私泄露,有效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仇永妹认为,互联网医院从“鼓励发展”到规范发展,并不意味着政策的收紧,相反随着新规范的推进,标准化的监管会带来线上线下服务的同质化、规范化,将推动互联网诊疗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互联网医疗也将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市场规模和产业前景也会愈发蓬勃光明。

作者:张春祥

责编:李传新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