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程韫玉 通讯员 陶琛)“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只要加盟、入股老年公寓就有高额回报,还能预留养老床位……这样的说法耳熟不?在超市、广场老人多的地方,是不是经常有这样的“热心人”给你们推荐。
5月25日上午,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全部都是以投资养老公寓、购买养老床位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夕阳红”公寓为名,集资诈骗8.7亿元
在菜场、超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给老人发传单,力邀众多老人去高档酒店参加推介会,这是涉养老诈骗常见的手段。2005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全某等人以“夕阳红”公寓、孝德集团为名,以到“夕阳红”公寓来养老、投资等为幌子,并诱之以高利或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签订“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证金”,变相非法集资。所获资金投入到养老等公益性事项及其他生产经营上的人力、物力、资金比例极小。
李某某、全某在明知对外商业投资已失败,名下公司经营恶化或无法经营,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情况下,不但不及时止损,尽力退还集资参与人本金,还捏造股票已在境外上市的虚假信息,扩大非法集资范围、规模,以达到借新还旧,延缓案发,妄图逃避司法打击的目的。经鉴定,李某某、全某集资诈骗金额为8.7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9.2亿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全某、袁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成等28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某、全某、袁某某等3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某等29人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黄燕介绍,本案是以公寓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对3名主犯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该类犯罪的决心,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对于具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适度从宽处理。
今年来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54件256人
三湘都市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54件256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对8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南高院第一时间成立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等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并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制度措施,全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全省法院对养老诈骗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每周一通报,半月一督办,推行院庭长承办和包案机制,对重点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结案,落实疫情防控形势评估,视频开庭、监管场所开庭、提押出所开庭多措并举,克服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同时,组建“审判+执行”专班,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对养老诈骗案件优先办理,所有判决生效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移送执行。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追赃挽损执行到位金额3700余万元。
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30份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养老诈骗犯罪惩、防、治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传统宣传+新媒体平台”集成发力、线上线下矩阵联动,进社区、下村寨“接地气”的涉养老诈骗宣传普法大格局,开展现场反诈宣传2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开通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遭遇涉养老诈骗可通过这些方式举报
黄燕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的名义,诱骗老年人投资、加盟、入股老年公寓等项目,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提供预留养老床位或养老房间,骗取老年人钱财。这也是这一类犯罪最主要的形式,且一般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提醒人民群众要保持高度警惕,了解犯罪分子行骗的“套路”手法,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避免掉入假借提供养老公寓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相应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共同守护好每个老年人的“养老钱”。
省法院设立了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对收到的线索分门别类,依法作出处理,群众遭遇该类诈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8,联系举报邮箱yaolaozp12368@163.com,或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举报信箱举报。
作者:记者 虢灿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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