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收入该如何收税?
新湖南 • 追踪
2022-05-05 15:31:40
编辑同志:
本人及数百名购买了湖南桃江县凯邦•华通城商铺的业主,都在购房合同附件中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代出租并返租),第1~3年无租金,今年第4年开始每卡三层(商住一体)约4000多元/月不等租金返给业主,可要求各业主去桃江县税务局开的发票税率竟然高达27%;部分业主本月已有开出发票;按非税上取税计算(详见发票与扣税图片附件):
开票面额50948元-10740.85(缴税)=40207.15(实得租金),
10740.85÷40207.15=0.267×100%≈27%;
近年感谢国家多次“减税降费”和顶格减征“六税两费”政策下,很多中小微企业都享受到了国家税务减征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按“免税”开具,而在桃江县税务局开具的门面租赁税票中,把税额、税率用***隐藏了,偏远县城的业主又大部分是农村农民用尽余生的积蓄、还背着重负月供的房贷购买了这华通城的一卡三层商铺,而当时购买合同只写的返指定数额租金,可现在税费去了近房租的三分之一。
这到底是税务局胆大包天、还是商家太黑,肯请相关部门严查!
周生
记者追踪:
4月29日,桃江县税务局回复说,1.星号隐藏税率、税额问题。业主出租商铺获得的收入,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因为适用优惠政策,税率、税额一栏显示为“***”。2.税负较高问题。经核实,该局针对此项业务应缴纳税款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存在多征税款问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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