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康丽)“感谢检察官,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因限制高消费而带来的各种不便问题了。”4月22日,在娄底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谭某骑与颜某清向检察官道谢。
原来,该院和当地法院、卫生健康局多方合力,有效化解多起因生育政策调整而未执结社会抚养费征收(俗称“超生罚款”)案件难题。除了谭、颜两人另百余件同类案件,该市人民法院也将陆续作出结案处理。这是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娄底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有效解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为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检察官发现“超生户”被限高
今年3月,娄底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在网络平台发现,有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对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清查的问题。
由于该问题系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涟源市检察院十分重视,当即向省院、市院汇报,经上级院批准后,该院与涟源市人民法院、涟源市卫生健康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的处理进行沟通协调,达成监督共识。随后,该院在市卫生健康局调取了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并从中筛选出已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至今仍未结案的案件。
经审查,其中16件25人被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至今尚未解除,直接影响到被执行人家庭的正常生活,亟需妥善处理。
发出检察建议,停止执行“社会抚养费”
根据2021年9月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那么,百姓关注的没有执行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还要继续执行吗?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检察官多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走访相关部门和单位,经审查认为:根据2021年7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第五点明确提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此次受理的16起案件均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妥善处理。虽然此类案件尚处于法院执行阶段,但按照上述相关行政法规及执行程序规定,应建议由涟源市卫生健康局向涟源市法院发函申请停止执行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
4月18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涟源市卫生健康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检察建议的制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涟源市人民法院、涟源市卫生健康局对该院提出的建议全部予以接受,并承诺积极进行安排和部署。涟源市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启动程序对未执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陆续作出结案处理。
4月22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相关行政机关及被执行人代表均予参加,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会上,涟源市卫生健康局参会人员对国家计划生育及人口政策的发展、变化作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检察机关就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系列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及检察建议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后续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了说明。
作者: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责编:孙燕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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