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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水也要交钱-平口乡镇居民质疑保底消费
新湖南 • 湘问头条
2022-04-12 16:31:13

编辑同志:

   我们是安化县平口镇居民,我县发改委和水利局发文(2021第73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对全镇居民的自来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足5吨的按5吨收取水费,每月超过5吨的,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这一规定引起我们镇上广大居民的强烈反对(镇上有很大一部分居民是长期在外打工一族),而安化县供水公司给老百姓的回复,他们依据的是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文件第十四条。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文件的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那么也就是说安化县水利局和发改委制定水费包干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邮电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被他人盗用、损害造成的损失”。自来水公司强行以5吨水量为基数收费,明显存在“强制消费”、“限制消费”,显失公平,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自来水厂的“最低消费”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呼吁上级部门督促纠正。


居民

记者追踪:

     记者了解到,居民投诉后,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回复称:关于收费如何收取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文件第十四条中有具体说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费=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干水量。包干水量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为标准,可按每户年60立方米左右明确,具体数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部门根据工程规模、运营成本等情况核定。居民家庭用水量低于包干水量的,按包干水量收费。

    因此平口镇自来水厂调整的家庭用水收费标准是依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13〕41号和安化县水利局和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安化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安水发〔2021〕73号文件执行,即不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

  4月12日,记者查询了《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文件,确实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为何用一个失效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记者致电安化县水利局,一名负责人调查后回复说,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的回复不严谨,安化县是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及《安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规范安化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安水发〔2021〕73号文件,规定自来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平口镇居民认为,县里出台这样的收费政策不合理,安化县城的居民用水规定按实际用水量收费,平口是安化县第三大镇,城镇人口达25000人以上。凭啥定为农村集中供水?更何况该县梅城城镇居民用水是按照用多少交多少来收费。现在水表已经很灵敏,不存在居民偷吃滴水的情况。从技术上可以做到按实际用水收费。呼吁有关部门纠正平口镇自来水厂的“最低消费”做法。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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