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无小事,在当下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没能把控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关卡,从而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了纰漏。”这是新晃侗族自治县某乡镇负责人在领到一张黄牌后发出的感慨。为压实主体责任,达到既保护干部又推动工作的目的,新晃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广泛学习,结合该县实际,制定“领着学、带着干、逼着办”预警问责制度。
该预警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预警,并且针对各预警管理主体单位对纳入预警管理的工作推动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的人员,按照不同的情形记红黄牌进行预警,当红黄牌累计到一定数量,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其预警对象包括县委管理干部,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工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时将省市驻晃单位相关负责人也纳入对象进行管理。
2022年全县有21个主体单位18项重点工作纳入预警管理,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记摘牌实施细则。累计3张黄牌记1张红牌;累计1张红牌的,按程序给予诫勉处理;累计2张红牌的,视情况按程序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累计3张及以上红牌的,按程序给予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累计3张及以上红牌的,同步启动对分管(联系)县级领导的问责,由县委向市委报告。省市驻晃单位多次出现记牌情形的,县委视情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委负责年终对全县所有记牌情况进行分析,县绩效办负责按照全县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进行打分,县委组织部负责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向被考核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当年该单位的记牌情况。各预警责任人根据职能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预警管理主体单位报告。根据被预警单位整改情况,符合摘牌情形的,经主体单位集体研究,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进行摘牌处理。
“自2022年1月预警问责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共发出黄牌5张,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对相关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杨子恒)
责编:周紫云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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