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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眼皮底下偷偷转移财产,该罚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2-03-02 13:01:53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见习记者 刘建军通讯员 刘飞龙

“我错了,不应该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偷偷转移资产,我愿意接受罚款,请法官从轻处理。”面对执行法官开具的5000元罚单,被执行人吴某华后悔不迭。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吴某华在执行法官面前偷偷使用手机转移财产7000元。对吴某华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吴某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履行了拖欠的全部执行款。

吴某华写检讨书

被执行人吴某华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拖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共23169.81元。执行立案以来,吴某华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今年1月底,苏仙区法院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吴某华在湘南大市场采购进货,便立即组织干警赶到湘南大市场把吴某华带至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问话过程中,吴某华一边声称自己无力履行,一边却小心翼翼地使用手机,其行为让执行法官察觉到了异样,上前查看后,执行法官发现吴某华已经将微信账户里的7000余元转账给他人,执行法官立马对其进行了控制并取证。

起初,吴某华还心存侥幸,不以为然。当执行法官告知吴某华及其家人,其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吴某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吴某华的家人代其缴纳了所有欠款。

对吴某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苏仙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吴某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此作出书面检讨,并缴纳了全部罚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罗霞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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