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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了“老赖”身份却还是办事遇阻?法院发出《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书》来解围
新湖南 • 法眼
2022-03-31 15:47:3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 李文奇)宁乡的刘磊(化名)为朋友作担保,不料朋友无钱可还,连累他也成了“老赖”。好不容易还清了债务,却在银行遇到了坎——因个人信用不良不予办理。这可如何是好?今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了该院首份《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书》,帮刘先生解决了因个人征信带来的麻烦。

事情还得从2014年讲起。当时,刘磊在一起借贷纠纷中替朋友贺三(化名)担保,因贺三无力偿还,他俩均被出借人蔡奇(化名)起诉至法院。后经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需共同偿还这笔债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贺三、刘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至2018年11月,蔡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蔡奇与刘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磊愿向蔡某偿还案款50万元。同年12月19日,法院将刘磊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22年2月底,当刘磊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因为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顺利办理,只得向承办法官求助。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办案系统,明确法院已解除刘磊的限制高消费令,屏蔽了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也撤销相关执行案件公开信息。随后在与刘磊的沟通中了解到,该问题可能是个别银行未及时更新相关征信信息导致的。

在办案法官的帮助下,3月2日,刘磊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暂停对其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并提供了执行和解协议、转账凭证、收条等材料予以佐证。经审查,刘磊符合申请条件,宁乡法院向被执行人刘磊发出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书,帮助其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个人信用就留下了‘污点’,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恢复个人诚信。”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龚洪胜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是一种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以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不但有助于善意文明地化解执行难题,提升履行能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还能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昱

责编:孙燕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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