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子谈:“将全职太太定为合法职业”,关键应该怎么做?
张英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建议“将全职太太、全职先生定为合法职业”,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韦震玲委员建议让家庭主妇或家庭煮夫成合法职业,目的显然是为了保障这类为家庭做出牺牲和贡献人群的权益。综合其观点主要有三种考虑:其一,让家庭主妇成为一种合法职业;其二,让家庭主妇获得相应的劳务补偿;其三,让家庭主妇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权利待遇。
提案的出发点其实是“机会平等原则”。说浅显一点就是,如果我在某一方面付出了牺牲,那么就理应得到相应的其他机会和权利。比如家务活分工,基本上是女性分担更多,全职太太付出的劳动量就更大了。但这种付出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全职的人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家务,然而她们的付出却缺乏法律和经济层面清晰的认定和保障,这是不平等的。
婚姻的内涵之一包括了“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的范畴并不单纯指经济收入的贡献,劳动力的付出也应该计算在内,否则对付出者不公平。当然,能否将“全职太太、全职先生”定为合法职业,可能目前还存在争议,毕竟社会分工和家庭分工在职业划分原则上还是不同的,但这不影响我们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去保障这一群体的正当权益,比如劳动后取得报酬的权益、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等等。比如国内就已经有作出离婚判决时对全职太太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案例
所以,无论能否把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定义为合法职业,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如何保障权益,尤其是要在法律层面建立全面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编:周泽中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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